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是: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集中受理科研项目结题及项目变更申请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16 浏览次数:

关于集中受理科研项目结题及项目变更申请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成果产出,根据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科研处决定集中受理科研项目结题及项目变更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按申报计划应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结题的省教育厅、省教科规划办、校级科研项目。

(二)申请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结题的省教育厅、省教科规划办、校级科研项目。

(三)预期成果已达成,申请提前结题(一般不超过半年)的省教育厅、省教科规划办、校级科研项目。

(四)需要办理项目延期、项目成员变更等申请的省教育厅、省教科规划办、校级科研项目。

二、结题程序

(一)2023年10月16日-10月20日17:00前申请人提交纸质版结题材料至科研处办公室(集贤楼207室),电子版内容与纸质版一致,打包以“姓名”命名上传至校科研管理系统,科研处对提交的结题成果进行初审。

(二)10月21日-10月25日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三)10月26日-10月31日科研处将审议结果在官网予以公示。

三、材料报送要求

结题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具体提交要求见附件。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所有项目结题成果应在相应位置标明该项目的名称、编号、资助来源等相关信息,否则不得作为该项目的结题成果。

(二)结题成果内容要于研究主题相符,最终成果数量、质量应符合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及相关结题要求,没有正式出版的成果或用稿通知不得作为结题成果。

(三)结题成果复印件中,著作要有封面、封底(版权页)、序言、目录、后记;发表的论文要有期刊封面(刊名)、封底(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要有相关领导肯定性批示或采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并详细说明采纳内容和实际价值。

(四)成果的取得应在项目研究起止时间内,已经申请过2次延期结题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延期。未按规定的时间与程序申请结题及变更的项目,逾期不予受理。不属于本次集中结题范围的科研项目,将根据项目主管部门通知另行组织结题。

(五)以上所有结题成果需现场提交成果原件,评审结果公示期结束后,申请人可自行至科研处取回成果原件,不再另行通知。

(六)为进一步提高校级科研项目研究的时效性,根据《汉江师范学院校级课题结项和验收办法》(汉师校发〔2020〕16号),决定对2018年(含2018年)以前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进行清理,相关项目负责人需提交《汉江师范学院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中止项目或最后一次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未按要求申请中止项目或申请延期及延期后仍未结题的项目将做撤项处理。被撤项目不能用于各类评审及考核,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的校级科研项目。

(七)为规范校级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优化经费绩效,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其结余经费在2年内由项目组自主使用,可用于原项目的深入研究或新项目的自主探索。2年后结余经费仍有剩余的,按原渠道退回资金拨款单位。

联系人:雷乐慈老师,联系电话:8846021

汉江师范学院科研处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