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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24 浏览次数: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鄂教思政函〔2021〕6号),为做好我校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1.湖北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第八批)

2.2021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所在工作单位为在鄂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通过具备条件的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2.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对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的申请。

(2)不得以在研或已结项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申请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

(3)已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不得申请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

3.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违反申报要求的,一经查实,将撤销资格,追回资助,该申请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基金、省教育厅各类项目。涉及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项目若未能按期、按质量完成将予以撤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申报有关项目。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但应经项目高校同意并报省教育厅批准。

三、有关要求

1.申请人须认真研读项目申报说明(见附件),再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

纸质版申报书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五份,提交至科研处办公室(用标准档案袋封装,单独打印一张申请书封面粘贴于档案袋正面);电子版申报书、及申请人填写-汇总表发送至邮箱:3450150@qq.com

2.湖北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第八批)校内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9月30日17:00;2021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校内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0月8日17:00,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雷乐慈;联系电话:8846021

汉江师范学院科研处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