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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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受理科研项目结题申请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04 浏览次数:

关于集中受理科研项目结题申请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成果产出,科研处决定集中受理科研项目的结题(鉴定)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按申报计划应在2021年9月1日之前结题的省教育厅、省教科规划办、校级科研项目。

(二)申请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结题的省教育厅、省教科规划办、校级科研项目。

(三)预期成果已完成,申请提前结题(一般不超过半年)的省教育厅、省教科规划办、校级科研项目。

二、结题程序

(一)6月7日-6月11日17:00申请人提交纸质版结题材料至科研处办公室,电子版内容与纸质版一致,打包以“姓名-项目类型”命名上传至校科研管理系统,科研处对提交的结题成果进行初审。

(二)6月12日-6月16日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三)6月17日-6月21日科研处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三、材料报送要求

结题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左侧装订(不接受未装订的成果);重点项目、青年项目建议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加皮纹纸封面,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所有结题成果应在相应位置标明该项目的名称、编号、资助来源等相关信息,否则不得作为该项目的结题成果。

(二)结题成果内容要与研究主题相符,成果数量、质量应符合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及相关结题要求,没有正式出版的成果或用稿通知不得作为结题成果。

(三)成果的取得应在项目研究起止时间内,已经申请过延期结题的项目以及2016年以前立项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四)结题成果复印件中,专著要有封面、封底(版权页)、序言、目录、后记;发表的论文要有封面(刊名)、封底(版权页)、目录页、论文页;调研报告要有相关领导批示或部门采纳证明。

(五)以上所有结题成果需提交原件,待6月底审核结果公示期结束后,申请人可来科研处取回成果原件,不再另行通知。

(六)未按规定的时间与程序申请结题的项目,逾期不予受理;不属于本次集中结题范围的科研项目,将根据项目主管部门通知另行组织结题。

联系人:雷乐慈,联系电话:8846021

汉江师范学院科研处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