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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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十堰科技管理专家库入库专家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07-15 浏览次数:

关于组织推荐十堰科技管理专家库入库专家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十堰市科技局通知,为进一步充实十堰市科技专家库,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计划管理中的参谋咨询作用,推进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科学化、公平化,市科技局现面向全社会征集各领域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本次征集对象为技术、管理、财务专家。技术专家征集主要面向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等单位的专家与科技人员;管理专家征集主要面向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科技型企业、科技银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的管理人员;财务专家征集主要面向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大专院校财务专业院系等单位的财务专业管理人员。

二、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能够认真、诚实、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具有较强的保密观念;

2.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或处级以上职务),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放宽至65岁;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熟悉本学科和专业领域发展现状和专业领域发展的前沿,在本学科和领域的研究或产业化开发方面有较深的造诣;

4.熟悉相关经济、科技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国家或地方的科技发展战略与发展态势;

5.没有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优先入选

1.获省级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2.国家万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负责人,十堰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3.获国家、省、市突出贡献的科技专家;国家及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带头人;

4.具有突出贡献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5.具有十年以上丰富科技管理经验的科技专家和大中型企业总工程师。

二、推荐要求和程序

1.各学院应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填写《专家信息表》(附件1),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所填写的各项信息和报送的证明材料保证真实、准确、完整,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请各学院对专家信息内容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填写《专家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学院公章,于725日前报送科研处。电子版资料发送报至科研处邮箱。

3.已进入十堰市科技专家库的专家不再次征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雷 联系电话:15072900538

箱:158271562@qq.com

汉江师范学院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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