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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5-02-28 浏览次数:

教育部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2-28

(转发)教育部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1-2020年)》精神,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我部决定启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奖励范围

1.评奖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2.奖项设置和名额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除成果普及奖不分等级外,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评奖的奖励名额总计900项左右。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学术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1)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本届评奖,地方院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其他部委所属院校以所在部委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你单位申报限额为 项(具体申报限额以纸质版通知为准)。请各申报单位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把好学风关,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切实做好遴选申报工作。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成果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请按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用计算机填写、录入、打印和上传。

已开通申报系统账号的申报单位,以原有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并及时核对单位信息;未开通账号的申报单位,请登录申报系统,登记单位信息、设定登录密码,打印“开通账号申请表”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传真至010-58803011。待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申报系统进行操作。

有关成果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社科网。联系电话:010-62510667,手机: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信箱:xmsb2015@sinoss.net。

2.申报者可登录社科网下载《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给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申报评审表》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3.申报单位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初审主要审核:(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表达是否规范;(4)申报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

4.2015年3月1日网上申报系统开启,3月22日网上申报截止。在此期间,各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按申报限额上传审核后的《申报评审表》电子版。

在网上申报截止日期前,各申报单位需上传完毕本单位所有《申报评审表》,在线审核后,打印《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确认无误后加盖公章。连同《申报评审表》纸质件及其他申报材料,按规定日期进行报送。

5. 各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的《申报评审表》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与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各单位寄送的纸质材料要按照《申报一览表》顺序排序,以便核对。

五、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一览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普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成果一式3份(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一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一式8份,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使之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一致、准确无误。

3.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所有申报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7日,过期不再受理。为使申报工作有序进行,请各申报单位按下述时间报送材料:

3月23日 北京地区

3月24日 中南地区、西南地区

3月25日 华东地区、西北地区

3月26日 东北地区、华北地区(不含北京地区)

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座11层,高校社科研究评价中心(邮编:100029)。

评价中心联系人:王楠、张海泽

联系电话:010-58581411,58556246;58556074(传真)

E-mail:pingjzx@126.com

评奖办公室联系人:魏贻恒、吴明

联系电话:010-66096629,66097507;66096630(传真)

E-mail:cgc@moe.edu.cn

详见: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