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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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填报2023年度科研成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23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为客观反映我校科研水平,展现我校科研成果,进一步完善科研工作的量化考核与绩效评价,现启动2023年度科研成果在科研管理系统中的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今我校在职教师所取得的第一署名单位为汉江师范学院的科研成果,包括核心期刊学术论文、领导签批研究报告、学术著作、专利、软著、获奖成果等。

二、填报要求

1.本次科研成果填报实行网上填报、网上审核。

2.操作指南:学校官网→办事大厅→科研系统→科研成果→新增→论文/著作/专利成果/著作权/研究报告/获奖成果→星号必填,并上传PDF版支撑材料作为附件→提交

3.支撑材料附件里著作要有封面、封底(版权页)、序言、目录、后记;核心期刊论文要有期刊封面(刊名)、封底(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SCI期刊论文要有检索报告、期刊名、论文正文;研究报告要有相关领导肯定性批示或采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并详细说明采纳内容和实际价值;专利、著作权、获奖成果要有证书。

4.经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派遣项目,包括由学校派往地方和企业的院士专家、科技副职(政府)、科技副总(企业)、博士服务团、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派出担任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和国际A级竞赛裁判,担任国家级比赛裁判长、副裁判长和比赛仲裁的体育类教师,担任国际A级竞赛评委,担任国家级艺术展演评委会主席(组长)、副主席(副组长)的艺术类教师等称号填入“新增-获奖成果”里。

5.社科获奖成果包括:国家I级指参与研究并获得的国际知名奖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人文社科)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国家II级包括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全国美展奖金奖、中国音乐金钟奖金奖;国家Ⅲ级包括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人文社科)二等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全国美展奖银奖、中国音乐金钟奖银奖、其他部级社科成果奖一等奖;国家IV级包括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人文社科)三等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全国美展奖铜奖以及其他部级社科成果奖二、三等奖;省级I级包括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省优秀调研成果奖一等奖、省屈原文艺奖;省级II级包括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省优秀调研成果奖二等奖、省发展研究奖一等奖、湖北美展奖金奖、湖北省金编钟奖;省级Ⅲ级包括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省优秀调研成果奖三等奖、省发展研究奖二等奖;省级IV级包括省发展研究奖三等奖、湖北美展奖银奖和铜奖、其他省直部门和市州政府奖励、其他省市奖、具有推荐国家奖励资格的一级行业协会一等奖。体育文化艺术突出贡献奖等同于同级别研究成果获奖,填入“新增-获奖成果”里。

6.科技获奖成果包括:国家I级包括世界知名奖项(含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以及相当层次国际知名奖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奖(含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三);国家II级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含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排名前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科学技术)一等奖(排名前三)、何梁何利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中国专利奖金奖、中国青年科技奖、全国创新争先奖、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国家Ⅲ级包括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科学技术)二等奖(排名前三)、中国专利奖银奖、其他部级科技创新奖一等奖;国家IV级包括其他部委设立的科技创新奖二、三等奖;省级I级包括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一等奖,省专利金奖;省级II级包括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二等奖,省专利银奖,省高价值专利大赛金奖;省级III级包括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三等奖,省高价值专利大赛银奖;省级IV级包括其他省直部门和市州政府科技成果奖励、其他省市科技成果奖、具有推荐国家奖励资格的一级行业协会科技成果一等奖,填入“新增-获奖成果”里。

7.核对个人科研项目信息,包括项目成员、批准经费、项目状态、立项/结项文件是否上传等。

三、截止时间

科研管理系统内项目及成果信息是科研绩效评价、职称评定时科研处唯一认定信息来源,请各位老师准确填报。本次科研成果数据填报工作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日24:00

联系人:雷乐慈老师、金勇老师,联系电话:8846021

汉江师范学院科研处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