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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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4年十堰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3-19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现将《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4年十堰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根据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组织申报工作。

汉江师范学院科研处

2024年3月19日


2024年十堰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化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湖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贯彻落实《纲要》及实施意见精神

统筹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地方标准体系建设,重点围绕《纲要》及实施意见提出的标准化十项工程、七项行动和重点领域,开展地方标准研制,鼓励各相关方积极参与地方标准制修订,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平等参与地方标准制修订。

(二)准确把握制定范围

根据相关规定,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的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特殊技术要求的,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坚持政府制定标准的公益属性,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禁止通过制定产品质量及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需要全国统一的一般性工业产品、产品检验检测方法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不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范畴。从 2024年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可以向市市场监管局申请制定市地方标准,也可以制定为团体标准。

(三)加强标准体系建设

强化地方标准体系的系统配套和协调一致,稳定和适配产业链、供应链。申报项目应与本行业标准体系相符合,重视基础通用、产业引领标准制定,注重发挥标准对激活发展动力、增强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的支撑作用;申报的标准制定项目不应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湖北省地方标准和十堰市地方标准交叉重复。

(四)服务大局突出重点

申报项目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我市“一主四优多支撑”产业体系、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以及公共服务质量提升等。服务支撑国家重要战略部署、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和专项规划等任务需要的项目优先立项;列入国家级、省部级科技计划或行业科研专项的重要项目即报即审。

二、重点领域

重点支持科技创新、现代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统一大市场、城乡建设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标准研制。

(一)关键技术领域

聚焦“一主四优多支撑”产业领域的核心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核心技术,围绕氢能、储能、前沿新材料等未来领域,加快研制一批推动关键技术产业化的地方标准。

(二)农业农村领域

乡村振兴标准: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数字乡村建设、农村厕所改造、生活污水与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农房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

现代农业产业标准:食用菌、中药材、茶叶、水果、木本油料、黄酒、畜禽、渔业等重点农业产业和智慧农业、绿色农业等。

(三)工业领域

围绕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新型电池、智能装备、节能环保、食品饮料、新材料、生物医药、大数据、软件和信息服务、卫浴、纺织等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在关键技术、基础保障、评价管理等方面开展标准研制。

(四)现代服务业领域

生产性服务业标准: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研发设计和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权交易、人力资源服务等。

生活性服务业标准: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街区保护、绿色低碳景区、乡村旅游、智慧旅游、民宿经济、康养休闲、家政服务、物业管理、商贸物流、智慧社区等。

(五)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领域

社会治理标准:城乡社区治理、综治中心、网格化管理、社会服务、志愿服务、教育培训、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营商环境、市场监管、品牌培育、文化保护、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

公共服务标准:公共教育、公共就业、医疗服务、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生态环境、公共交通、公共安全、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养老服务、政务服务。

(六)生态文明领域

绿色低碳标准:钢铁、建材、电力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核查核算,碳排放管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可再生能源、碳排放权市场交易等,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以及低碳社区建设等。

绿色生活标准: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绿色采购、绿色出行、绿色居住、制止餐饮浪费、绿色公共机构分类分级评价、快递绿色包装、减少一次性商品使用等。

(七)城乡建设领域

加强智慧城市、海绵城市、韧性城市、生态园林城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标准化支撑,建立和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城市体检评估、人居环境建设和质量评价、建设工程防灾、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风貌塑造、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老旧小区改造、街区和公共设施配建、城市休闲慢行系统、房地产信息数据等地方标准。

(八)修订项目

“标龄”超过 5年,先进性、适用性较低,配套的政策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修改,实施反馈或审核发现确需提前修订的已发布地方标准,重点支持按新型标准体系整合修订现行存量标准,优化地方标准结构。

三、申报要求

(一)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在本部门、本行业公开征集地方标准立项项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项目。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应从本行业的实际需求出发,按照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的要求,对地方标准立项项目进行遴选后,并形成推荐意见,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充分做好项目预研工作,对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经济社会效益、国内外技术发展方向和水平进行充分分析,对项目的技术指标、实验方法、技术路线进行科学论证,对项目的编研人员、经费筹措使用以及将来标准实施进行统筹考虑。凡是正式立项的项目,须在2年内完成研制编写并提交专家评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经市市场监管局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逾期未完成的,该标准起草工作终止。

(三)申报项目涉及多个部门管辖的,申报单位应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并形成一致意见,由一个部门推荐。倡导多个部门、多个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方协作,共同参与标准制定,通过协商建立共识、凝聚合力,增强标准的权威性和公认性。

(四)一项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不应少于 2个,牵头的起草单位应广泛吸收业内有影响力的机构和专家参与起草工作;项目立项计划下达后,牵头起草单位原则上不再变更。

(五)适当扩大单个标准项目覆盖面。一个独立问题尽可能用一项标准整体解决,复杂的系统性问题可提出系列标准,避免标准片段化、碎片化。

(六)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标准实施指导、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开展效果评价和改进,实现标准研制、实施和信息反馈闭环管理,2024年起,新立项标准要在文本(包括提案)中增加专章“标准实施及评价”,从编制专家角度,给出该标准的实施方法、条件要求、关键控制、注意事项,以及采集实施信息、收集验证情况、开展效果评价分析等,并且明确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渠道。《十堰市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也需相应增加对“标准实施及评价”条款的说明。

(七)市地方标准属于公共、公益类标准,发布后免费向全市公开并推广实施。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内容使用专利的,起草单位应与专利持有人沟通并取得同意,标准必要专利执行国家现行政策,写入标准的非标准必要专利,地方标准一经发布视为专利持有人放弃因地方标准实施产生的知识产权主张。

四、申报方式

(一)有关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十堰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附件1);

2.十堰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汇总表(附件 2);

3.地方标准草案(应按照 GB/T 1.1-2020要求编写,详细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至少编写到二级条目,修订标准的,需说明拟修订内容);

(二)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十堰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由申报单位、参与单位、各县市区标准化行业主管部门、技术归口单位或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技术归口单位或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将符合受理要求的项目经汇总后填写《十堰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汇总表》,并将申报资料统一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标准认证科,电子材料请发送至电子邮箱:sybzrzk@163.com。

纸质版材料均提交一份,不予退还,请各单位自行备份后期使用。申报材料信息填写须真实完整,因材料不实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报单位承担。

五、立项评审及计划下达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15日。申报结束后,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地各单位申报的2024年度十堰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进行立项论证。届时,项目申报单位或主要起草单位需指派1-2名熟悉情况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陈述立项理由,并就相关事项接受专家组问询。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轶、樊一峰,电话:0719-8654909,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11号

附件:1.十堰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

      2.十堰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