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校级重大专题研究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各研究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 推动高水平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校科研事业发展,培育产出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和重大贡献的标志性研究成果,使我校科研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学校整体发展规划,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切实提升我校学术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现开展2023年度校级重大专题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本次重大专题研究资助方向:围绕助力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十堰市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乡村振兴与区域协调发展规律、乡村教师高质量培养路径、“郧县人遗址研究院”建设等专题进行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研究。申报选题原则上从发布的《课题指南》(附件1)中选择,不得改动题目原意。
2.项目采用“揭榜制”方式实施,实行信用管理制度,立项后与项目负责人签订任务书,在揭榜攻关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3.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重大项目申请人及项目成员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同级别其他科研、教研项目,重复申报者取消立项资格。
二、研究成果要求
1.项目实施期为24-36个月,项目实施期内,保持与科研处的沟通衔接,根据项目研究需求,接受科研处委托开展相关调研和研究。
2.预期研究成果主要以高水平决策咨询报告、调研报告、科技成果转化、高级别科研项目(省部级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D类以上论文,C源期刊、SCI中科院3区等)为主。
决策咨询报告、调研报告类成果应获所属市州党政主要负责人(党政正职)肯定性批示。成果转化包括学校签订的横向项目、专利成果转让、非专利成果转让。以此项目为基础申报的高级别项目(省部级及以上),被上级部门立项,完成并通过相应部门结项(鉴定)者,视为本项目完成和验收合格。
三、经费开支范围
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申报阶段无需编制项目预算,科研人员在科研过程中可根据实际经费需求按规定使用和列支,资助额度:3万元/项。
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内容。项目经费开支标准要遵守国家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汉江师范学院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汉师校发〔2018〕16号)。
四、申报程序
(一)提交材料:纸质版项目任务书(见附件2),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5份提交至科研处办公室(集贤楼207),电子版内容与纸质版一致,发送至邮箱:3450150@qq.com,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1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审:学校组织权威专家现场评审、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申请人可提前准备5-7分钟项目展示答辩用PPT)。
(三)公示:根据评审结果,对拟立项资助的项目在科研处官网公示。
(四)立项:公示无异议后立项,签订专项任务书,纳入校级科研项目管理。
联系人:雷乐慈老师,联系电话:8846021
汉江师范学院科研处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