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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湖北省教育厅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5-26 浏览次数: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湖北省教育厅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2023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创新理论、服务决策、指导实践、引导舆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服务和引领加快构建具有湖北特色的教育发展新格局,推进教育强省建设。2023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重大招标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专项课题。本年度拟立项重点课题150项,一般课题600项左右,重大招标课题和专项课题另行组织申报。课题申请人可依据《课题指南》(见附件)提出的研究领域和方向选题,也可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拟课题名称申报,鼓励开展反映国家及本省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课题指南》所提供的选题一般不宜直接作为课题名称,申请人可做分解、细化,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二、课题申请人必须具备承担课题研究的组织与实施工作的能力,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报。

三、每个课题限报一名主持人。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

四、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研究。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尚未完成的主持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不支持一题多报。凡教育部及以上教科规划项目、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研教改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科技项目已立项的课题,不得申报。

五、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完成时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2-3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1-2年,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逾期3年不提交最终研究成果的,撤销课题并通报批评,有经费资助的,收回相应经费。课题单位及其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六、本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限额申报。原则上公办本科院校限报12项,民办本科院校、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限报10项,每县(市、区)限报9项,直属单位适当申报。

七、申报程序:

(一)此次申报初审在学校科研系统上进行(网上申报评审),项目申请人于2023年6月29日24:00前登陆学校科研系统提交课题论证活页,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二)具体操作流程:学校主页→办事大厅→科研系统→校级项目申报(页面正上方)→省教育厅2023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如实填写,星号必填→上传PDF课题论证活页→学术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在科研处官网公示→获推荐项目完成后续申报→课题主管部门审核

联系人:雷乐慈老师,联系电话:8846021

汉江师范学院科研处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