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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24 浏览次数: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3〕18号)精神,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质量,推动高校加快构建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健全立德树人任务落实机制,切实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申报内容

1.本专项任务项目申报需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的重点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指南前提下,结合实际认真凝练、自拟题目,并在课题名称后用括号注明所依托重点研究方向的序号。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2.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课题原则上每项资助2万元,研究周期为2年。

三、申报条件

1.本专项任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所高校限报2项。

2.本专项任务项目限高校专职辅导员申报(指在院系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岗人员,包括院系级党组织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学工干部等)。

3.申请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21、2022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

(6)申请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四、申报办法

1.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使用和管理,需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

3.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五、申报程序

1.此次申报初审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上进行(网上申报评审),项目申请人于2023年3月24日-2023年4月17日24:00前登陆校科研管理系统提交课题论证活页,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2.具体操作流程:学校主页→办事大厅→科研系统→校级项目申报(页面正上面)→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申报→如实填写,星号必填→上传PDF课题论证活页→学术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在科研处官网公示→获推荐项目完成后续申报。

联系人:雷乐慈老师,联系电话:8846021

汉江师范学院科研处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