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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4-16 浏览次数: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政法办函〔2021〕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与重点

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围绕服务我省高质量发展战略布局的推进实施,就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和政策研究,更好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我省落地见效。研究选题参考见《湖北省教育厅2021年度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指南》(见附件) ,也可以根据申报范围和重点自拟课题名称申报。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申报按照《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教育改革发展专项管理办法(试行)》(鄂教政法〔2014〕3号)和《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鄂教规〔2011〕6号)执行,项目申报人(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育行政部门项目申报人(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项目申报人要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相关研究成果,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承担实质性的研究工作,每个项目申报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研究项目。承担省教育厅以往年度教育改革发展研究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本项目。同一课题已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计划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研究项目以单位名义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申报推荐限额

2021年度教育改革发展研究项目立项总数控制50项左右,请各有关单位根据课题指南确定的选题和研究实力,认真组织推荐申报,每个单位推荐项目一般不超过2项。

四、申报程序

1.此次申报初审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上进行(网上申报评审),项目申请人于2021年4月29日24:00前登陆校科研管理系统提交课题论证活页,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2.具体操作流程:内网登录学校主页→科研平台(或校外WebVPN登录)→校级项目申报→2021年度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申报→如实填写,星号必填→上传PDF课题论证活页→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在科研处官网公示→获推荐项目完成后续申报→省教育厅审核

汉江师范学院科研处

2021年4月16日

  • 附件【课题指南.doc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