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下半年集中受理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成果产出,决定对我校部分科研项目集中办理结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一)按申报计划应在2020年9月1日之前结题的省教育厅、省教科规划办、校级科研项目;
(二)申请延期至2020年9月1日结题的省教育厅、省教科规划办、校级科研项目;
(三)预期成果已完成,申请提前结题的省教育厅、省教科规划办、校级科研项目。
二、结题程序
(一)9月7日-9月11日17:00申请人提交纸质版结题材料至科研处办公室,电子版打包以“姓名-项目类型”命名上传至校科研管理系统,科研处对提交的结题成果进行初审;
(二)9月12日-9月15日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三)9月16日-9月18日科研处对审核结果公示。
三、材料报送要求
结题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一式两份,左侧装订(不接受未装订的成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所有项目结题成果应在相应位置标明该项目的名称、编号、资助来源等相关信息,否则不得作为该项目的结题成果;
(二)结题成果内容要与研究主题相符,成果数量应符合预期成果及结题要求,没有正式出版的成果或用稿通知不得作为结题成果;
(三)成果的取得应在项目研究起止时间内,已经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以及2015年以前立项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四)结题成果复印件中,著作要有封面、版权页、序言、目录、后记;发表的论文要有刊名页、版权页、目录页、论文页;调研报告要有相关领导批示或部门采纳证明;
(五)以上所有结题成果需提交成果原件,待9月18日审核结果公示结束后,申请人来科研处取回成果原件,不再另行通知;
(六)未按规定的时间与程序进行结题的项目,逾期不予受理;不属于本次集中结题范围的科研项目,将根据项目主管部门通知另行组织结题。
联系人:雷乐慈,电话:8846021
汉江师范学院科研处
2020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