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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受理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5-29 浏览次数:

关于集中受理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成果产出,提升经费使用效益,决定对我校部分科研项目集中办理结题。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结题范围

(一)按申报计划应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结题的省教育厅、省教科规划办、校级科研项目。

(二)申请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结题的省教育厅、省教科规划办、校级科研项目。

(三)预期成果已完成,申请提前结题的省教育厅、省教科规划办、校级科研项目。

二、结题程序

(一)6月1日-6月5日17:00申请人提交纸质版结题材料至科研处办公室,电子版打包后以“姓名-项目类型”命名发送至邮箱:3450150@qq.com,科研处对提交的结题成果进行初审;

(二)6月8日-6月10日申请人上传电子版结题材料(打包后以“姓名-项目类型”命名)至校科研管理平台,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三)6月15日-6月17日科研处对审核结果公示

三、材料报送要求

结题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提交要求见附件。

四、其他要求

(一)所有项目结题成果应在相应位置标明该项目的名称、编号、资助来源等相关信息,否则不得作为该项目的结题成果。

(二)没有正式出版的成果或用稿通知不得作为结题成果。

(三)已经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以及2015年以前立项的项目不得再申请延期。

(四)申请提前结题的项目与正常结题程序和要求一致。

(五)以上所有项目结题成果需提交成果原件,待审核结果公示后,项目负责人来科研处取回成果原件。

(六)未按规定的时间与程序进行结题的项目,逾期不予受理。

(七)不属于本次集中结题范围的科研项目,我处将根据其项目主管单位通知,另行组织结题工作。联系人:雷乐慈,电话:8846021

汉江师范学院科研处

2020年5月29日

  • 附件【2020集中结题.rar】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