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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2010年度科研成果统计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0-12-22 浏览次数:

关于2009-2010年度科研成果统计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2009-2010年度我校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已经开始了,请各位教职工以系、部门为单位申报,具体统计时间段为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具体统计的范围如下:

1、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编辑出版的最新《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学术理论版,收入公开出版的国际国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以及各类各层次合法期刊。

2、被有关二次文献转载或摘录的学术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PT(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转载2000字以上,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摘转的。

3、被收录的论文需提供原件或出具权威检索报告,索引数据库中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4、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其他编著、编写、译著、古籍整理类成果,与他人合作的,每类都需要注明实际计数。著作必须同时具备合法的标准书号(ISBN)和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各类教材、教辅等。

5、被国家、各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采用的调研报告和咨询报告。

6、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

7、鉴定成果。通过专家鉴定,并取得国家、省、市级成果登记的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转让与推广奖。

8、美术类。被各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的作品;获各级奖励的作品;出版作品;个人作品展。

9、音乐类。获各级音乐舞蹈比赛奖励的;个人专场音乐会;发表和出版的音乐作品。

10、获得各级政府部门奖励的科研成果。

统计的各类成果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各系、部门需负责填写本部门的统计表,且需在2011年1月15日前把加盖公章的统计表一份交到科研处,电子表格通过办公平台发送到科研处。填写格式请参照附件:科研成果汇总表(科研处发送到各系的邮件)。

科研处

201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