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十堰市社科联《关于第九届十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十社科〔2024〕1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调研报告),可申报参评。
2.申报作品分为著作类、论文类、调研报告类。在十堰市内工作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公开出版的著作、公开发表的论文、撰写完成的调研报告可申报参评。申报的著作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申报的调研报告须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决策时采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湖北省社科联立项课题的研究报告,十堰市社科联的立项课题并在结项时获得三等以上表彰奖励(经费资助)的研究报告,在《十堰社会科学》上发表过的科研成果,符合前述时间要求的,可申报参评。
4.党政序列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市社科联驻会主席和机关干部的申报成果不在受理范围。按照回避原则,被邀请担任评委的,其本人及直系亲属申报的成果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5.申报人与他人合作的科研成果,著作必须是第一主编或第一著作人;论文和调研报告必须是第一作者。
6.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已出齐)可作为一项著作类成果参评。
7.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可选其中单篇作为论文类申报。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作为单独作品申报。不接受“系列论文”(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形式的成果申报。
8.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论文需提交中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
9.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
(3)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4)已获得相当于省部级以上奖项的成果。
(5)教材和教辅。
三、申报途径和要求
10.各县(市、区)的申报成果,由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审查。市直单位的申报成果,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查。市内高校的申报成果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市级社会组织会员的申报成果,由所属团体审查。
11.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
12.每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经评选,最终仅限1项获奖)。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第九届十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申报承诺书》(可在skl.shiyan.gov.cn网站下载),一项申报成果对应一份申报表、一份承诺书。
报送纸质材料包括:
著作类参评成果,每项成果《申报表》一份,《承诺书》一份,成果原件5份;
论文类、调研报告类参评成果,每项成果《申报表》、《承诺书》各一份,成果原件1份和复印件5份,复印件应包含封面页、版权页、目录页、正文页等刊载要素。
如有证明参评成果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的材料(包括转载、获奖、引用、批示等),须提供复印件5份。省、市社科联立项课题的调研报告须提供立项证明。
每项成果的纸质版材料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用标准档案袋封装,档案袋正面粘贴《申报表》的第一页作为封面,不接收未装订的成果材料。
电子版材料包括:
《第九届十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电子版命名方式:申报表-申报人姓名-成果名称)、论文类和调研报告类成果电子版全文(WORD文档,注明作者、单位,以便结集印刷,以"姓名-成果名称"命名)、《申请人填写版汇总表》(以"姓名-汇总表"命名)
四、申报时间
13.校内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周二)下午17:00,纸质版材料提交至科研处办公室(集贤楼20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450150@qq.com
联系人:金勇老师、雷乐慈老师,联系电话:8846021
汉江师范学院科研处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