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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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下半年集中受理科研项目结项及项目变更申请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9-29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成果产出,根据《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汉江师范学院校级课题结项和验收办法》文件要求,科研处决定集中受理科研项目结项及项目变更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按申报计划应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结题的省教育厅、省教科规划办、校级科研项目。

(二)申请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结题的省教育厅、省教科规划办、校级科研项目。

(三)预期成果已达成,申请提前结题(一般不超过半年)的省教育厅、省教科规划办、校级科研项目。

(四)需要办理项目延期、项目成员变更等申请的省教育厅、省教科规划办、校级科研项目。

二、结题程序

(一)2024年10月8日-10月15日17:00前申请人提交纸质版结题材料至科研处办公室,电子版内容与纸质版一致,打包以“姓名”命名上传至校科研管理系统,科研处对提交的结题成果进行初审。

(二)2024年10月16日-10月20日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三)2024年10月21日-10月24日科研处将审议结果在官网予以公示。

三、材料报送要求

结题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具体提交要求见附件。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所有项目结题成果应在相应位置标明该项目的名称、编号、资助来源等相关信息,否则不得作为该项目的结题成果。

(二)结题成果内容要于研究主题相符,最终成果数量、质量应符合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及相关结题文件要求,没有正式出版的成果或用稿通知不得作为结题成果。

(三)结题成果复印件中,著作要有封面、封底(版权页)、序言、目录、后记;发表的论文要有期刊封面(刊名)、封底(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要有相关领导肯定性批示或采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并详细说明采纳内容和实际价值。

(四)成果的取得应在项目研究起止时间内,已经申请过延期结题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延期。未按规定的时间与程序申请结题及变更的项目,逾期不予受理。不属于本次集中结题范围的科研项目,将根据项目主管部门通知另行组织结题。

(五)以上所有结题成果需现场提交成果原件,评审结果公示期结束后,申请人可自行至科研处取回成果原件,不再另行通知。

(六)为进一步提高校级科研项目研究的时效性,根据《汉江师范学院校级课题结项和验收办法》(汉师校发〔2020〕16号),决定对2019年(含2019年)以前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进行清理,相关项目负责人需提交《汉江师范学院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中止项目或最后一次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未按要求申请中止项目或申请延期及延期后仍未结题的项目将做撤项处理。被撤项目不能用于各类评审及考核,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的校级科研项目。

(七)为规范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优化经费绩效,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征集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7号)文件第二章第五条“项目完成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后,结余经费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结余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科研项目结项后结余经费1年内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可用于原项目的深入研究或新项目的自主探索。结项1年后结余经费仍有剩余的,按原渠道退回承担单位统筹安排。

联系人:雷乐慈老师,联系电话:8846021

汉江师范学院科研处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