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申报项目类型
我校2026年度省基金计划项目类型包括青年B类项目、面上项目,所有项目均为前资助项目。
二、申请条件
(一)青年B类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在站博士后经单位认定可视同固定研究人员);
2.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博士学位(不含在读博士生);
4.未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5.正高级职称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
6.满足有关限项申请规定。
(二)面上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在站博士后经单位认定可视同固定研究人员);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中级职称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4.申请人往年已获省基金(不包含省联合基金、指导性计划)资助次数不超过1次。
5.正高级职称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
6.须符合面上项目指南方向之一(见附件)。
7.满足有关限项申请规定。
三、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省基金项目(含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青年A类项目、青年B类、面上项目、非共识项目、联合基金等省基金各类项目,下同)。同一人员申请(含牵头和参与)和正在承担(含牵头和参与)省基金项目合计不得超过3项。申请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请。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已承担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可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新项目。以往年度验收未通过或项目无故终止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项目。截至本通知发布前已提交验收报告尚待实施验收的项目暂不在本限项范围内,若后续验收不通过,新申请项目将予以终止。
3.申请人不得将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研究内容重复多头申报不同类型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人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申报,对于申请人在以往获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4.不受理项目申请情形包括:①省基金申报指南规定范围之外的申请;②承担省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的申请;③正高级职称人员申请青年B类或面上项目;④无依托单位的个人申请;⑤不属于基础研究的具体产品及工艺研发类项目申请。
5.省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立项当年一次性拨付。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实施期为2年,单项资助额度原则上为10万元;以上项目具体立项资助经费额度均以正式立项文件为准。省基金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报书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项目结题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填写项目经费决算表。
6.项目申报内容须真实可信,预期成果目标制定须科学合理,不得夸大学术、技术、经济指标。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允许修改调整。
7.2026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十堰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指南经科技局推荐入围者或拟申报联合基金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申报(入围名单见附件)。
四、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交纸质版论证活页(见附件),A4纸双面打印左侧两颗钉装订,一式5份;PDF电子版以“青年项目/面上项目-姓名-项目名称”重命名,提交至科研办公室(集贤楼208),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2日10:00。
联系人:刘成宝,联系电话:8846021
汉江师范学院科研处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