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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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十堰市科技计划项目(技术创新专项)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6-09-01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度十堰市科技计划项目(技术创新专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拨改投”项目,重点方向涵盖高新产业、农业科技和社会发展三个领域(指南见附件)。

二、项目团队要求

1. 项目负责人具有统筹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原则上为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每年投入项目工作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负责人来自企业的,原则上应由企业研发部门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来自高校科研院所的,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 项目团队成员应为项目建议单位在职人员,诚信状况良好、无科研失信和违规行为,其中从事技术研发的人员比例不低于团队总人数的80%。

3. 优先支持国家和省高端人才计划入选者、十堰市武当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

三、其他要求

1.校内负责人牵头的,必须有负责成果转化的市内科技企业参与。鼓励由龙头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高校院所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须提供合作协议,协议中要明确主要研究任务分工、资助经费分配和自筹经费投入。

2. 项目建议须围绕全市“三业”(企业、行业、产业)发展亟需突破的关键技术,对产业整体竞争力提升、上下游产业链创新能力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紧迫性、必要性、可实现性突出。

3. 项目建议须契合指南方向,研发内容和绩效目标明确,项目期满成果可落地应用。项目名称应科学规范,突出创新点或关键攻关问题,原则上以“XXX技术/产品研发”为后缀,不得简单照搬指南表述。

4. 项目结题至少需达到以下共性绩效目标:研发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不少于1项,发表学术论文或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学术论文要求见刊,发明专利要求公开),促进科技投融资不低于100万元或新增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培养企业研发人员或研究生不少于2名。项目一经立项,技术、成果、效益等指标原则上不得修改。

5. 项目研究内容已获各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支持的,严禁通过变换项目名称或项目负责人等方式重复申报。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不得重复填报(在既往研究基础上凝练的新项目,须明确阐述与原项目的关联)。

6. 根据《十堰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拨改投”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申报“拨改投”项目建议的单位应积极配合管理机构开展尽职调查、投后管理、绩效评价及股权退出等工作,主动提供项目实施、财务收支等相关信息。

7. 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应于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既定任务并具备验收条件,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可提前申请验收(“拨改投”项目除外)。

四、校内申报程序

1. 网上申报。采取无纸化申报方式,申报单位进入十堰市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61.183.19.141:9088)按要求填报。其中,申报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建议填写附件2-1,申报“拨改投”项目建议填写附件2-2。

2. 审核推荐。校内项目负责人请在9月14日前完成网上填报,由学校统一填推荐,并同步提交完整申报书一份至集贤楼208科研处办公室,电子版文件以“姓名-2026十堰市科技计划项目”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kyc@hjnu.edu.cn。

联系人:刘成宝0719-8846021。

汉江师范学院科研处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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