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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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征集市级知识产权专家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12-20 浏览次数:

关于转发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征集市级知识产权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充分发挥我市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智囊作用,提高我市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水平,根据《十堰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我局拟建立知识产权专家库,现公开向社会征集知识产权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的

本次征集的知识产权专家,经评审和认定后聘任为十堰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专家主要职责为:

(一)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的长效机制提供智囊意见;

(二)参与研究和制定知识产权战略;

(三)参与承担市级知识产权软科学等课题的研究;

(四)为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行政处理提供专家意见;

(五)参与知识产权项目的评审、评价、评估及鉴定;

(六)参与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和知识产权保护维权工作;

(七)参与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人才培养工作;

(八)参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其他知识产权专业工作。

二、征集范围

行政机关、司法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中介机构等单位的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征集范围重点是工作或长期生活在十堰、或长期关注研究并为十堰在知识产权发展做出贡献的专业人员。

三、征集时间

本次申请时间从通知公告之日起到2019年12月27日止。

四、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专家进库评审委托十堰市知识产权研究院实施。

五、专家条件

具备《十堰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所规定的条件,愿意承担《十堰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和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六、程序规定

(一)各申请人请自行在附件下载《十堰市知识产权专家申请表》,并将电子申请表发至287283496@qq.com。

(二)十堰市知识产权研究院对申请资料进行汇总,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形成初审结果。

(三)初审结果在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如公众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四)公示无异议后,由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十堰市知识产权专家”聘任证书。

(五)专家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送至或邮寄至:十堰市车城西路167号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文学院,联系人:肖玉杰(市知识产权研究院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13797815940。

1.推荐单位盖章的《十堰市知识产权专家申请表》;

2.专家身份证明证件复印件;

3.专家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4.本人学历证明复印件;

5.本人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

6.本人知识产权成果材料复印件;

7.其它与申请有关的证明资料。

对经审定不符合专家条件的,将告之理由。

七、专家待遇

聘请为十堰市知识产权专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对议事事项和有关行政管理制度规定的知情权、建议权;

(二)对咨询方法、评价指标、鉴定方法、研究模式等的建议推荐权;

(三)独立、公正、公平地提出评审或咨询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四)按有关规定,劳务报酬由研究院一事一结;

(五)其他依法应享受的权利。

特此通知。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