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为做好2013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奖励工作,根据鄂教高办〔2013〕11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请对象、奖励范围、工作程序、申报材料等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工作暂行办法〉和〈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标准〉(修订)的通知》(鄂教高[2006]20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执行。
除《办法》规定的成果范围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
1.未在正式刊物(校级刊物及以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和作品(含仅有用稿通知、出版合同等而未正式发表或出版的);
2.造型外观设计、建筑景观设计、软件设计类作品无实际应用证明或使用效果证明的(如中标、采用等);
1.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工作以系部为单位进行。申报材料包括《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成果原件、复印件(含封底、封面、目录、文章全文)及相关支撑材料等。复印件务必清楚、整洁,报刊杂志的名称、出版日期、ISSN及CN号等清晰可见。
2.成果推荐系部请提供《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情况汇总表》(电子档)。
3.申报成果应每项单独装袋,一项一袋,请在袋上注明系(部)名称。
1.《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填写时不得改变原表格式。
2.专家推荐意见应由两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亲笔签署意见。
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10日,请以系(部)为单位将材料交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13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