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中的人文社科类学科。申请者应准确填写申报项目的学科门类。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应用奖(研究报告类和成果普及类)。所有奖项均设一、二、三等奖,由湖北省教育厅分别授予奖励证书和奖金。本次评奖的总额为60项左右。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的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本届评奖以学校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有人文社科类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限申报9项;有人文社科类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限申报7项;有人文社科类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限申报5项;独立学院、国家和省示范高职高专限申报2项;其他高校限申报1项)。请各申报单位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把好学风关,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切实做好遴选申报工作。
2.申报者资格:申报期间其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均可申报(不包括离退休人员)。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1)申报成果的起止时间定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7)普及类成果,须提交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受众反响等。
(2)已获省部级奖的或者相当于省部级奖的成果不再申报参评;
(3)不能提交实际应用价值证明的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
1.申报材料包括:《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和《申报一览表》及其电子版文档;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
(1)《申报评审表》一式3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3份(至少1份原件)。
论文类成果一式3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
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3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4)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使之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一致、准确无误。
3.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1.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组织申报人登陆“湖北省教育厅政务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申报评审表》。
2.申报单位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初审主要审查:(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上述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评审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4)《申报评审表》中,成果简介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客观,表达是否规范。
3.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4日,过期不再受理。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需要报送电子材料。申报材料报送地点:武汉市洪山路8号,湖北省教育厅思政社科处,邮编:43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