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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使用的启事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04-25 浏览次数:

近年来,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持续赋能各行各业,深刻影响着学术研究与论文写作范式。为促进人工智能与科学研究的融合发展,应对技术应用的伦理风险,构建人机协同时代的科研新秩序,特将本刊有关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使用规范公告如下:

1.本刊不接受任何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作为论文署名作者,所有研究成果的学术责任须由人类作者独立承担。

2.本刊支持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应用于学术研究,但仅限于语言润色、文献检索、数据整理与分析、思路开拓等辅助环节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本刊不接受以下类型投稿:(1)借助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直接生成论文研究框架、主体内容与核心观点,改写既有研究成果;(2)虚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使用信息或隐瞒使用情况;(3)伪造或捏造文献、内容与数据等。

3.作者应对论文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情况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与道德责任。若存在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辅助论文写作情形,作者在论文投稿时须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检测结果报告单。

4.本刊保留对投稿及已刊发论文中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使用情况的审查权。在初审环节,将对所有投稿论文进行生成式人工智能检测,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检测比例超过20%的论文作退稿处理。在外审环节,当审稿人质疑作者违反本规定的要求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时,应向编辑部报告,并在评审意见中说明理由。一经查实存在违反本使用规范的情况,本刊将视为违反学术诚信,有权追究相应责任。

4.为了避免可能产生的侵犯版权、隐私,违反安全和保密义务的风险,本刊承诺在论文初审、复审、终审各个环节不使用公开可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平台进行论文的评审工作。

5.本规范将根据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技术发展适时作出调整与更新。

6.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汉江师范学院学报》编辑部负责解释。

《汉江师范学院学报》学报编辑部

2025年4月24日